日前,为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,结合实际情况,山西临汾下发《临汾市2019年钢铁、焦化行业深度减排实施方案》通知。文件要求各企业在实施治理改造中,以达标为目标,选择先进、成熟、稳定、可靠的治理技术实施改造。
对按《方案》要求完成治理并通过市县验收的标杆企业,在2019一2020年冬防期间可不实施错峰停限产。
方案要求:
钢铁行业
1、2019年6月底前,完成炼铁、炼钢等工序的*低排放改造;2019年10月底前,完成烧结机头(球团焙烧)的*低排放改造。
验收标准:烧结(球团)烟气颗粒物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在基准含氧量16%(18%)的条件下不高于10mg/m3、35mg/m3、50mg/m3;炼铁、炼钢等其他工序污染物排放颗粒物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mg/m3、50mg/m3、200mg/m3的标准。
2、2019年10月底前,全市钢铁企业全面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和监测、无组织排放管、控、治一体化智能平台建设。
验收标准:改造后,钢铁企业主要无组织排放源周边1米处,颗粒物浓度小于5mg/m3;经收集处理后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小于10mg/m3 。
焦化行业
1、2019年6月底前,完成推焦、出焦其他工序的*低排放改造;2019年10月底前,完成焦炉烟囱的*低排放改造。
验收标准:焦炉烟囱颗粒物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在基准含氧量8%的条件下不高于10mg/m3、30mg/m3、130mg/m3;焦炉装煤、推焦等工序颗粒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mg/m3的标准。
2、2019年10月底前,全市焦化企业全面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和监测、无组织排放管、控、治一体化智能平台建设。
验收标准:改造后,焦化企业主要无组织排放源周边1米处,颗粒物浓度小于5mg/m3;经收集处理后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小于10mg/m3 。
钢铁行业机动车污染防治
1、大幅提高铁路等清洁方式运输比例,减少汽运比例。对企业内短距离运输大宗物料的,采用管道或管状带式输送机等密闭方式运输。不具备铁运和密闭输送条件的,采用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(未出台前暂按国五标准执行)的汽车运输。
2、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,有铁路专用线的,铁运比例达到80%以上;无铁路专用线的,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(耒出台前暂按国五标准执行)的汽车运输。企业内物料产品全部采用管道或管状带式输送机等密闭方式运输。